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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改革内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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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是非常自私自利的,而小时候看影视剧中的所谓的明君爱民如子,虚怀若谷,知人善任。长大以后才发现这都是胡说八道,纯属放狗屁了!

从人性角度来说人都是自私的,所谓大公无私的人基本上都是伪君子,站在道德制高点大谈道德,却不律己。

高高在上的皇帝把百姓当作牛马一样的牲口为自己创造财富,供养自己,根本不会保护农民的权益,不管死活,所以才会不断发生农民起义,战乱不止。

想通这些之后王法便明白防止土地兼并的根本方法就是法治,而不是纠结土地应该公有还是私有,重心应该是保护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杜绝强买强卖!

接下来王法便开始整顿吏治。首先就是实行高薪养廉,官员也要养家糊口,俸禄太低的话只能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其次就是德行修养,要求官员自身重德,知道礼义廉耻,树立为民造福的观念。

最后就是严惩机制,对于滥用权力,欺压百姓的官吏零容忍,严惩不贷!

土地方面的问题解决之后就轮到商业了,前世身为现代人王法深知商业的重要性。

商业可以创造财富,增加财政税收,也可以提供很多的就业岗位,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有利于社会稳定。

然而古代皇帝却重农抑商,让小时候的王法百思不得其解!之后随着阅历的不断增长,王法这才明白过来。

首先商人可以自己独立创造财富,这不符合统治者的天下利出一孔的原则,没有通过皇权分配就能获利,容易动摇皇权的根基。

通俗的理解就是商人不靠皇帝的恩赐,不受朝廷控制的利益,会削弱朝廷的控制力!

如果商人的数量多了,控制的经济力量大了,就会形成独立的社会阶层,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其中而力量不断壮大,然后就会产生自己权利和诉求,进而严重威胁到皇帝专制统治。

说白了就是人一旦有钱了,就不容易受驱使了。打个比方,你对一个有钱人说给我倒一杯水,自己倒去,谁理你啊!但是你对一个穷人说我这个脚有点臭,你给我洗一下。这个穷人恨不得拿嘴给你舔一遍。只要给穷人三瓜两枣,让他干啥就干啥!

所以古代皇帝不喜欢有钱人,恨不得全天下人都是穷光蛋,财富都掌握在自己一个人手里。这样所有人都会变得很听话,想让你干啥就干啥。

其次商人容易流动,要经商就得天下各地四处跑,要进货出货,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待着。

这人一旦流动就不好管理了,古代又没有各种各样的行程码,管理流动商贩是皇帝比较头疼的问题。

为什么皇帝害怕流动人口?因为人一流动就容易长见识,见得多了就不容易被忽悠,人心也就会变得复杂了。

所以古代商人社会地位低下,而且没有产权保护的观念,皇帝可以任意掠夺商人的财产,强买强卖屡屡发生。一旦发生财政困难的时候皇帝就会下令查抄富商巨贾,公开合法地抢掠,造成贫穷是天下百姓的优良传统!

明白这些之后王法觉得真是可笑啊!古代的皇帝真是极度自私自利,怪不得每个王朝都逃不了三百年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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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王法改变了重农抑商的错误政策,实行农商皆本的国策,提高商人的地位,同时又开展舆论导向,改变人们对商人的偏见。

并且王法准备约见商人,同他们商议合理的税收政策,废除限制商人活动的条条框框,提供一个非常宽松的商业环境。

然后王法又针对农业实行一系列有利措施,比如修建水利工程,传播农业知识,以提高粮食产量。

提到农业就不得不提到户籍制度,这是皇帝为了限制农民流动的举措。人口迁移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人口大量往外迁徙造成了社会人口的流动频繁,社会治理难度加大,这些都影响了政权的稳定性!

因此历朝历代皇帝都会制定严格的户籍制度,即官府通过户籍制度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减少甚至遏制人口的流动,进而达到对人口管理的目的,也是为了征兵、税收以及服徭役的便利。从达官贵人的角度出发,户籍制度的变化决定着自己能够享受多少特权利益。

接受现代文明教育的王法当然不能接受户籍制度这样的落后野蛮制度,于是毫不犹豫地下令废除户籍制度,只保留类似身份证明的东西。

解决完这些之后王法又想起了法律,法律是一个很常见的词,“法”和“律”也经常被混为一谈,但是在很多时候还是不一样的,最明显的,“律师”就不能叫“法师”,此话虽有调侃,但也很显著地提示了二者不同,而倘若我们留意中国古代的那些“法律”,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这些“法律”都是XX律。

如此众多的朝代都选择了律而不是法,绝非偶然,至少仅仅从文字上讲,中国古代的漫长岁月是以律治国,而非依法治国。

法的最早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上古时期的神兽“灋”,另有称呼獬豸,根据传说,“灋”头顶有一角,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触理曲的人。

如果说“法”的背后是“超然于现实存在的公平正义”,那么“律”就没有这一重含义了。

“律”引申为强制命令下的整齐划一,或者说把一切都管起来,所谓“师出以律”是也。至于这个“律”到底由什么而定,那跟自然法是没什么关系了,在现实当中更有可能“谁掌握最强的暴力机器谁就说了算”。

像前世古代的法家这名字实在是天大的误会,称呼为“律家”或许更合适!事实上,在历史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家学说”更多的名称是“申商之术”,或者“申韩之术”。

商鞅变法,其实这话没说完,准确地说叫“变法为律”,这个“律”当然具有普适性,但更主要的是不容置疑,如前所述,“律”的后面不必有自然法和公平正义,既然如此,就算有非常不人道的,底层意见很大的“律”,只要暴力机器能镇压都不是问题,所以秦律当中一系列严苛的规定应运而生,比如保甲连坐等等等等。

改法为律对统治者而言有两大好处,一则只要掌握暴力机器就可以尽最大可能压榨民众汲取民力,此所谓“疲民,弱民而富国强兵”,二则统治者再也不用做“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的人肉獬豸,在拥有至高权力的同时,把这项重大的责任下推到官吏体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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