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老大上前扶起地上的娘,不扶不行,为人要讲孝道,对也倒在地上的大嫂就一眼不看,叔嫂之间,还是要避嫌!这个龚老大是吃过亏的,现在拎得极清爽!
“娘,我可没这胆子,这猫可是夏东家的猫……”提起水桶,准备走人,一边对自己的娘道:“还有这鸡啊什么的都是夏东家的。”
“你这几日的工钱呢?”龚老太心里啥不明白,不理这呆货的话,直接要银子。
“没工钱,说好了,包吃包住不给工钱!”
这话让龚家老太太猛地噎了口气,这背时儿子!话说,自从那日龚老大和离后,当天明面上就是去了龚家睡了,可那院子怎么够住,龚老太两个女儿都同三个孙女睡两间屋子。龚家人多,所以当天居然让龚老大睡柴房!
他也只配睡柴房,放着一个青砖院子,满堂的樟木家具不占着,全被那个贱货写了名字,拿着两件破衣赏光身出来,还想有老娘养着不成,都八尺多高的大男人了,没羞没懆的!
第二天一早,刷锅水都没混到嘴里,就被撵来上工了。当天下工回到龚家,迎接他的第一句话,就是工钱呢?知道不是一日一开后,柴房都没得进,这必须的交了工钱再说,龚老大就借说去帮梁师傅守夜,离了龚家,再没回去过。和离后的龚老大就第一天晚上,被骂到臭头,撵到柴房睡了一晚。这还是答应了从明天起,帮夏家修屋的工钱交回家来的原故,就再也没有回到龚家去了。
这时候听到娘要自己的工钱。随口就答了句没工钱,提着水桶就走了!留下他娘对着他的背影破口大骂,而他理也不理就当没听见一样。
见到了二狗子同狗剩,两人正帮忙烧灶!添柴吹风的,起劲中……
“二狗子,狗剩,快去吧。那鸡圈那里有人偷鸡呢,我不好说,你们快去!”一边接过拨火棍来。替范娘子烧火。
“老大,你看见人偷鸡不管不说,回来喊人是什么章程?”木掌柜的多嘴问道。原谅新来的不知旧事!说出无知的话。
“是我娘……”龚老大很不自然地埋下头,往灶里扔了块柴。
龚老大的回答让木掌柜呆了。其他的人一脸果然不出所料的神情。这老婆子,居然……又来了,统一拿眼看着村长,眼里满满都是看热闹,你也太不长威信了吧,这才骂过几天,人又来偷鸡了,一点也不怕你哇!
红果果的眼神让村长觉得自己超丢脸。扔下筷子追着已经飞奔出去的两娃,向鸡圈方向走去。吃饱了消消食对身体有好处。大家都决定饭后走一走,活到九十九!
村长到了鸡圈边时,这里生了什么,双方各执一词,龚老太婆媳统一口径:只说是路过鸡圈,特别来看看这鸡长大了些没有,但却被只疯猫抓伤了脸皮,这狗咬人找主人赔,猫抓人了,主人肯定也跑不了的,赔银子!
两人脸上,血淋淋的猫爪印,深可见肉,还能看到卷成圈的皮子吊在伤口走末端。异常的恐怖,众人不用经验都能得出,这容肯定是毁掉了的结论。
花猫却蹲在鸡窝上,仍然保持着攻击的姿势!随时准备着再扑出来。
这鸡窝可是在鸡圈的中间,不进圈肯定的,没法拿到里面的鸡蛋,而龚老太身上赫然有着鸡蛋液……鸡圈里的草地上,还有蛋売碎片。
大家都拿眼看着花猫,唯有龚老大好像有点担心什么,离花猫略远……
夏晴没有在梨花坞,二狗子奉命去喊!村长看着龚老太,太阳穴突突地跳了起来,头痛、眼胀,手麻……都快被这家人气得脑冲血了。
贪财的下场!贪嘛,贪嘛,这回好了,惹了这么家祸害来村子里……冯村长咬牙切齿地自我批评了一番。
一盏茶后,夏晴来了,龚老太猛地窜到她面前,伸手就去抓她,被庄娘眼疾手快地拦下了,嬷嬷也没呆,上前两步把夏晴护在身后时还顺手把龚老太猛推了一把。什么嘛,直接冲自家主子来了,问过我们同意不?
“怎么回事?有事说事,难道叫我家主子来打架不成?”
“打架就打架,你家有钱我们就怕啊!”龚自立的媳妇大叫。脸上的痛楚让她失去了理智。
“是这么回事,夏姑娘,我慢慢跟你说说啊!”
冯村长在边上忙把听来的事情说了,夏晴听了前因,看了血淋淋的后果,淡定地说道:
“他们怎么会在我家鸡圈这里?怎么会说是我家猫抓的,花猫在这里跟人玩,不是一天两天,可曾见他抓过谁?就是二蛋捉他尾巴,也没被抓吧?”夏晴对着村长说道,一点也没有正面同龚老太说话的意思。
“小烂人,不是你家的猫抓的还是我自己抓的?”自立家的大声骂起来,现在她的伤口那是突突的跳着,血也开始滴了。吃这么大的亏,简直是奇耻大辱!
庄娘在边上接过话头:“你要不会说话,我不介意教教你,你们再试试口出秽语试试!”
“你这个贱……”人字还没出口,庄娘一记耳光就抽到了没有伤口的脸上!打得自立家脸蛋立时就肿起二寸!夏晴嘴角露出微笑,看来,庄娘手下也有几分功夫的。
大家心里一叹,唉,这下好了,这脸更毁得彻底了!擦药都浪费了。
“好了,人到齐了,咱们就说说罢!夏姑娘,这龚老太太刚才跟我告状,说是你家的猫抓了她,所以,就请你过来了,大家一起说说。”村长当作什么都没生,径直公事公办地开场。
“有证人没有?”夏晴语气平静。
“我们两个在此,还要什么证人,这脸上的伤是假的啊?”
龚老太太咬了咬牙,没有骂人!生怕也像儿媳妇一样被打。
“你们本是告状的,你们不能叫证人!”夏晴淡然说道。
“凭什么,凭你夏家钱多?”龚老太不愿意了。村长却点头觉得是这么个理。原告自然是不能兼证人的,道理说不过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