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起来,沈明就开始整理关于签售会的想法。
别的不说,首先得联系一家出版社啊!
虽然在香江出版界他没啥熟人,但之前《鬼吹灯》和《盗墓笔记》爆火的时候,无数家出版社都给他留了联系方式。
沈明不想和小出版社合作,虽然小出版社给的分成高,但小出版社毕竟实力有限,销售可能会成问题。
在香江,名气较大的出版社,其实就那几家。
三联书店、中华书局、香江商务印书馆这三家,是在香江占市场份额最大的出版社。
像是金老爷子的小说,就有许多三联版的,这里的“三联版”指的就是三联书店出版的版本。
他对出版行业,不是很了解,这里面的水有多深他不知道。
不过上次宝丽金的事,开始被李总狠狠地压榨了一波,让他长了一个记性。自己不懂的行业,就得多走多问。
别一头就认准了一个地方,这样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所以,这次沈明打算多联系几家出版社,看看各自给的条件。
这几天,沈明就没干别的,一直在联系各大出版社了。
三联书店、中华书局、香江商务印书馆这三大出版商沈明是跑了个遍,还有想像是香江出版社、香江文艺出版社等等,沈明也没嫌麻烦,也都挨个问了一下。
不得不说,沈明现在在香江的名气是真的大。
不仅是出版界的名气,他还有娱乐圈的名气加成,所以当听说他下部的《盗墓笔记》写好了之后,这些出版社都和打了鸡血一样。
当初《盗墓笔记》和《鬼吹灯》卖的有多火?
没人会不记得!
尤其是在当今小说行业下滑严重,出版界也显得疲软的年代里,当时的出版界甚至已经将沈明看做“出版行业之光”!
所以签下这《盗墓笔记》,就相当于签下了一只会下金鸡蛋的母鸡!
这条件给的是一个比一个优惠!
说真的,哪怕谁都知道沈明是不太懂这行里的弯弯道道,但还真没人糊弄他。
因为,他不仅只有这一本书啊,不说别的,最起码他还有一本同样爆火的《鬼吹灯》没拿出来呢。
谁不想一直和沈明合作?
现在你坑了他,得了一时的好处,那以后等沈明在行当混久了,里面的规则弄明白了,他以后还会和你合作?
现在的沈明可是什么籍籍无名的新人作家,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畅销书作者!
在这几天的接触中,沈明也逐渐明白了些出版界的规矩。
就拿这本《盗墓笔记》来说,如果是新人作者,编辑认为书的质量不错,出版社一般就会直接买断版权;如果编辑觉得你这书写的不行,出版社便会让你自费出版,然后抽取佣金。
但像是沈明这样名声在外的大作者,基本都是采用分成的方式。
而且,沈明还了解到,这里分成的方式还有不同。
有的作者是按照销量分成,但有更牛的作者,是按照印刷量分成!
假如一本书定价是十块钱,双方约定是五五分成的话,销量分成就是卖出一本就给作者五块钱。
而印刷量分成就离谱了,但凡是出版社印刷这本书,不管你卖没卖出去,都得给作者一份分成。
沈明就看中这个印刷量分成的模式了。
因为这模式支付版税不需要等,可以说签完合同就能给钱。
你合同上约定初版印刷一万本,那你就得立马支付一万本的钱,之后加印多少册,那就得再支付加印的钱。这种模式可以说,是每个作者的梦想了。
这个版税不是说你出版需要交的税,而是说出版社支付给作者的版权使用费。
影响版税的因素很多,但基本就看作者名气、作品种类、质量这些个方面。
像是中华书局,给的版税比较高,但对于分成模式,他们坚持要用销售量分成。版税多主要是因为分成比例比较高,双方六四开。
沈明拿四成,哪怕以他现在的名气来说,这比例都已经很高了,毕竟出版、印刷、宣传、铺货这些都是出版社的花销,出版社的成本也不小。
中华书局给沈明的这条件,已经是相当不错了。在高的话,他们出版社也不愿意接受了。
因为需要提前支付版税,所以很少有出版社愿意用印刷量分成这样的模式。毕竟这书还没开始卖呢,谁愿意立马就投入一大笔费用呢?再说了,有些出版社就算是想用这样的模式,他也用不了,因为不是每家都有那么充足的流动资金的。
但要说这些出版社中,开出的条件最好的,绝对是三联书店。
不仅分成模式是按照沈明的意思,按照印刷量付账,而且分成也是给出了极高的五五分。
出版社和作者之前的利润分成,向来都是商业机密,所以沈明无从了解别的作者到底都是怎样的分成。但即使这样,他也知道这分成绝对是行业顶尖的了!
他不知道金镛、倪匡这些人的出版分成,但想来也不会比他这个高太多了。
说实话,要不是他们总经理沈畅文亲自和他谈的,他都有点不敢相信。
当然,三联书店也不是开慈善社的,有这样优渥的好处,自然也会有其他附加的条件。
首先,这本书《盗墓笔记》下部的五册书,他们书店要独家出版权。其次,他们还要将上册的《七星鲁王宫》、《秦岭神树》、《云顶天宫》这三册也一起出版。
这俩条件,沈明倒是无所谓。虽然上册书已经出版了,但签的并不是独家出版合同,而是由许多家出版社一起出版的。
不过,沈畅文后来的几个条件,就让沈明有些犹豫了。
合同里还规定,之后十年内,沈明一年内至少要发布一本长篇小说,且发布的文学作品,要给三联书店独家出版。同时,三联书店也承诺,版税可以随着沈明的名气增长逐渐调整。
这个条件,沈明有些接受不了。
不说十年内的文学作品都需要交给三联书店出版,就说这个一年一本长篇小说的规定,就让沈明接受不了。
他写《盗墓笔记》完全就是赶鸭子上架!
他自己根本就没有时间写书,一年写一本?他还真保证不了!
但是合同这东西,就是谈出来的。
沈明坚持要删掉发表小说的规定,声称创作需要灵感,不能用时间规定。并且承诺,之后的《鬼吹灯》一定会给三联书社出版。
经过好几轮的讨价还价之后,沈明最终还是和三联书店敲定了合同。
最后版本的合同,的确删除了一年写一本这一条,但在最后又加上了十五年内需要创作五本长篇作品的规定。
这已经是三联书社的底线了。
沈明反复斟酌,十五年五本,也不是不行。
至于其他的合同条款,也做了一些改动。像是十年内之后作品的独家出版权,沈明一眼就看出了这里面的问题。
要是真按照这个规定,那以后自己和三联书店闹矛盾的话,人家一句话就能把他的书全都雪藏起来。
这就是卖身契!
这绝对不行!
所以,经过协商,这一条被修改成了二十年内优先独家出版权。
虽然只是加上了“优先”这两个字,但内在含义却大不一样了。
至于其他合同的细节,双方也都是一点点的推敲研究。
最终,在三月中旬,双方正式签订合约。
这个合同,要说是谁占便宜了,不太好说。
合同这东西就是这样,不可能尽善尽美,只能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西。
合同签订之后,三联书店就开始紧锣密鼓的印刷了起来。
而沈明也没闲着,又去宝丽金见了李总。